2024/08/18
证监会8月16日开出多张罚单,涉及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一家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证监会没收其业务收入367.92万元,处以2339.62万元罚款,并暂停该所从事服务业务6个月;另一家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所”),证监会责令瑞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6万余元,并处以两倍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3万元。
证监会表示,压实“看门人”责任,严惩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违法行为,对履职不到位的机构和责任个人进行“双罚”,对严重失职失责违法主体坚决给予“资格罚”。
经证监会查明,奇信股份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天职国际为奇信股份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审计业务收入合计367.92万元(税后)。天职国际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天职国际在奇信股份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未能恰当实施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开云平台APP例如:审计底稿中未见在财务报表层次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程序,也未见根据职业判断确定识别出的风险是否为特别风险的审计程序。未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开展相关审计程序。认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等均存在舞弊风险,但却未将其作为特别风险。
二是货币资金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例如:虚假记载未实际执行的现场获取对账单等审计程序,对获取的对账单中流水信息、印鉴、格式等方面存在的大量明显异常未予应有的关注。对公司开立于深圳分行的存款函证存在回函寄件人为公司人员、回函快递单寄件单位和地址均为空白等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大额资金流水检查在抽样规模、检查内容等方面均不能满足应收账款的审计要求,无法为应收账款审计提供充分的证据。
三是应付票据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例如:对奇信股份与无业务往来的公司之间存在的大额、频繁开具商业汇票的情况、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应付款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减少时在贷方负数进行核算、部分样本凭证中回单存在明显异常等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
四是执行工程成本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例如:奇信股份通过其开发的“工程管理系统”录入并管控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但天职国际未充分了解相关工程项目管理情况,未对“工程管理系统”进行相关IT审计,以致未发现公司存在大量毛利率较低的内部承包项目,实际毛利率情况与公司披露严重不符。对奇信股份高速增长的劳务费支出、直接人工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结构差异较大等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未按照《存货监盘计划》拟定的监盘范围实施存货监盘。
另外,证监会还查实天职国际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月,深圳证监局向天职国际送达了《监督检查通知书》,调取奇信股份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接到通知后,天职国际深圳分所的相关人员对奇信股份相关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伪造、篡改、毁损。天职国际将前述底稿提交监管部门,同时对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虚假保证。伪造、篡改、毁损行为主要包括:篡改重要性水平及各类细节测试的抽样、函证标准,删除、修改询证函记录,伪造未实际执行的审计程序,删除、修改对大额资金收付款检查中的抽凭记录,删除审计工作底稿中流于形式的审计说明等。
证监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分所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等承担法律责任。天职国际的上述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并且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天职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367.92万元,处以2339.62万元罚款,并处暂停从事服务业务6个月。
天职国际随后发布声明,表示充分尊重并诚恳接受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天职国际指出,对于此次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天职国际深感惭愧、痛心和自责。此次行政处罚反映出了天职国际在新形势下承担更重历史使命、面临更大执业挑战时,内部管理依然存在不足与缺陷。
“对受此次事件影响的客户及合作伙伴深表歉意,对给予天职国际支持和信任的各界朋友深表感谢。”天职国际表示,将以此为鉴,直面问题,在全所范围内进行深刻反思,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内部管理,并诚意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未来会继续坚持天职国际的品牌不动摇,继续坚持高度一体化的管理不动摇,继续坚持高标准的审计质量不动摇,服务好社会公众、资本市场、客户及合作伙伴,共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证监会查明,2018年度时任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某林占用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瑞华所为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扬子新材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收费56.6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某、陈某。
证监会查明,瑞华所在对扬子新材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针对异常情况,瑞华所的风险评估程序存在缺陷,未就关注到的异常情况采取恰当的审计应对措施。采购与付款流程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瑞华所在穿行测试程序中要求“选取一笔2018年新签订的采购合同,并找到相应的入库单、发票、付款凭据等资料”。但审计底稿中未见入库单等与采购相关的原始凭证和物流单据复印件等重要的外部证据相关资料,审计程序存在缺陷等。
证监会决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6.6万元,并处以113.21万元罚款。对李某、陈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近年来,证监会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对于“看门人”责任一再压实,严惩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违法行为。
仅今年上半年,就对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出罚单。如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未对异常迹象保持合理怀疑,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函证程序存在缺陷,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会计师均被依法处罚,合计罚没610万余元。
又如,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等未勤勉尽责行为“没一罚五”,并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6个月,对3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及相应年限市场禁入。
可以看出,监管部门通过依法对机构和责任个人进行“双罚”、对严重失职失责违法主体坚决给予“资格罚”等方式,倒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业内人士指出,在金融监管趋严的大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须不断提升自身执业质量,谨记“看门人”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股东与广大投资者的权益。